目前我国大多数的企业都是很怕因为他们很多都不规范。例如该买社保的不买;该补偿的不补偿。他们大多都想着怎么避免法律责任。首先,实体法律对公司的规制更为严格,大多权利都赋予给劳动者,而单位是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所以在法律上就对他们非常不利。其次,在诉讼程序上而言,特别是关于证据证明责任那一方面,单位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如果不能列举出来,那就是等于他们承认并且愿意承担这一不利的后果。最后,但凡发生诉讼案件,单位都需要将此进行公示。这就或多或少会影响公司的发展,例如招聘方面和商业交易活动方面,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企业因为劳动纠纷败诉,其损失不仅仅是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赔偿以及承担仲裁行为的相关费用,还有因为应诉而发生的人工费、交通费、会议成本、时间成本等费用,而且还有一项更重要的损失,即:企业因为败诉必然会在社会、客户、企业内部等范围内形成一定程度的反响,企业形象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1.首先你已经在该公司工作3个月了,虽然没有签合同,但是从你上班第一天起劳动关系就已经建立,公司应当在一个月内与你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是你已经工作3个月了,公司仍未与你签订该合同,用人单位应从你工作的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向你支付双倍工资,直至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你上班后,公司把你从仓管员的岗位调到跑业务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公司应经过你的同意,并与你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但该公司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规定。
3.如果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想要解散该公司的某个业务部门,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明显违法。
综上,你可以先向工会反映情况,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不行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只要有证据证明你是他公司的正式员工,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过才工作三个月应该还在试用期,我个人认为还是接受你老总的建议,他帮你联系到别的公司去上班,你花经历去跟公司打仲裁还不如早点找好工作重新开始,现在的社会多个朋友总比多个敌人好.
1、劳动仲裁是讲究证据的,不是完全拼关系的。
2、对于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为了确保劳动仲裁和劳动案子的胜利,建议委托专业的劳动案件律师。
1、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的以下合法权益:
(1)要求公司支付2个月的双倍工资,即再补给你2个月工资;
(2)要求公司支付你1个月的赔偿金;
(3)如公司未帮你交纳社保,你可要求补给你。
3、搜集、保管好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