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9日受伤,2011年12月20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劳动局按8个月的本人工资计算的

2024-12-14 13: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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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能。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回答2:

被认定为工伤,由于残疾7-10,享受以下优惠: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残疾:12; 8个残疾人:10个月; 9残疾人: 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工伤受伤前一个月的标准支付我的工资,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或与工作有关的伤害,我建议终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在城市的工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7个残疾:20个月; 8残疾:15个月;九残疾:10个月,十级伤残:5个月。
受伤人员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