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签劳动合同,并起诉双倍工资,人事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4-12-14 16: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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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需要,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如果你是在公司领导的授意下做事,公司应该承担责任。

如果是你本人的疏忽,没有请示而自作主张,你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最多算是工作失误,但绝对不会承担经济责任,请放心。国家不会判你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同时,如果是你的错,单位可以以此作为理由辞退你,但是是否合法,你要咨询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意见。当然首先要看公司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话,你就不用担心了。

如果是单位授意你这么做,那么你完全没有责任,单位辞退你也是违法的。你更不用担心了。

扩展资料:

特征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



回答2:

不需要,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1、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产生劳动关系,这是企业的责任。无论哪一个员工,甚至是法人代表都不承担个人责任。

2、如果公司的其他员工都是签订这样的劳动合同,这就足以证明这是公司的决定。当然你不可能举证相关的劳动合同,但可以要求公司提交相同岗位、入职时间段相若的其他员工的劳动合同。

3、这4名员工当中有2人入职时间比你早,即已在该公司超过4个月。若因你个人原因不给他们签合同,他们完全有足够时间向总经理提出要求,由公司直接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按常理分析,他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是公司的行为,你只是按公司的意愿履行工作职责。

4、无论公司对你的诉讼是否成立,也不应该由你直接承担该他们要求的赔偿,而是公司承担了赔偿后再要求你承担。

5、《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以外并未有规定失职的定义及赔偿,公司以失职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依据。

扩展资料:

一、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劳动者辞退的,应当赔偿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于违法辞退,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长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签定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二、员工维权途径:

1、准备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任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或者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凭证,都可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2、维权流程:双方协商→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劳动者可以依据法律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供证据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是最后的维权手段,如果劳动者在前面两个方法中已经能够解决问题,那么就没必要诉讼。

参考总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

回答3:

不需要,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如果你是在公司领导的授意下做事,公司应该承担责任。

如果是你本人的疏忽,没有请示而自作主张,你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最多算是工作失误,但绝对不会承担经济责任,请放心。国家不会判你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同时,如果是你的错,单位可以以此作为理由辞退你,但是是否合法,你要咨询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意见。当然首先要看公司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话,你就不用担心了。如果是单位授意你这么做,那么你完全没有责任,单位辞退你也是违法的。你更不用担心了。

你们公司的人事这么厉害,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都是自己做主的?尤其是工资,是不能随便写上去的,是你自己的主张?

回答4:

1、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产生劳动关系,这是企业的责任。无论哪一个员工,甚至是法人代表都不承担个人责任。
2、如果公司的其他员工都是签订这样的劳动合同,这就足以证明这是公司的决定。当然你不可能举证相关的劳动合同,但可以要求公司提交相同岗位、入职时间段相若的其他员工的劳动合同。
3、这4名员工当中有2人入职时间比你早,即已在该公司超过4个月。若因你个人原因不给他们签合同,他们完全有足够时间向总经理提出要求,由公司直接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按常理分析,他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是公司的行为,你只是按公司的意愿履行工作职责。
4、无论公司对你的诉讼是否成立,也不应该由你直接承担该他们要求的赔偿,而是公司承担了赔偿后再要求你承担。
5、《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以外并未有规定失职的定义及赔偿,公司以失职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依据。

回答5:

除非公司能证明该四人签订的合同与公司的规定不符,并且该不符是你擅自操作造成的,也就是证明你违反了公司的合法规定才造成这种情况,否则公司的主张没有依据,你只是履行职务的行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不承担造成的所谓损失。而且公司的做法如果确属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应该公司承担,不应转嫁给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