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的问题,做如下回答供你参考:
1、我走了,之前我有向公司申请辞职,但是辞职信被董事长撕了(我没看到),现在去要工资他们给不给?会不会说我不按照章程走?
回答:劳动者向自己的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只需劳动者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的情形例外,你当然不属于这种情形),而无需用人单位是否批准你的辞职。也就是说你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即可。但是你有证据来证明你向用人单位递交过辞职报告,之前类似判姿的问题我也给别人答复过,现在此告诉你:
1、写好辞职信,注明最后工作日期,复印至少三分;
2、辞职信一份亲自交给用人单位,一份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形式寄给用人单位(在信封的背面或特快专递回执单注明“×××辞职信,工号×××”,保留好回执单;并在信件上签名并注明签名日期,本人建议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来邮寄),自己保留一份存底。保留好挂号信的收据和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厂牌、工资单、押金条、住宿证、入厂登记书等(复印件也可);劳动者如果在通过特快专递邮寄时若有不明白之处,可以咨询特快转低的工作人员。
3、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可带着辞工书副本和挂号新的收据回执,望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辞工书或称辞职报告的样本如下: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市×××公司:
本人于 年 月 日进入你公司担任 职务,工号 ,因你公司存在以下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此处填写比如公司存在的不支付加班费、不给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违法……等事实) ,严重的侵害了本人的合法劳动权益,现在本人要求与厂方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厂方在三日内(在试用期是三天内,在正式合同期内是一个月内)按劳动法规定结清本人的工资、加班费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特此通知。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劳动者不采取这种方式,而是自己把辞职报告递交给公司了,然后一个月以后要办理辞职手续时,用人单位会拒绝办理,此时劳动者若要离开单位,则属于旷工行为,因为用人单位耍流氓而根本不承认劳动者当初向掘指绝自己递交过辞职报告,而劳动者也不会有什么证据来证明,我所遇到的这样案例实在是举不胜举……现在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常常用这种方法,所以对我们这些处于弱逗羡势群体的劳动者来讲,更应该使用这种办法。
首先一点 这个公司人事各方面都不是很完善
他们现在欠你多少钱 要是少就别要了 不够生气的 要是多 你可以想想办法
你们没有签劳动合同 口头的东西冲指册都不生逗大效 也就是说表格上写了需要工作12个月 你没有工作12个 月本身就是失利了 (唯一的办法 你可以找个哥们 假装散宏去他那里应聘 填表格时 还那么问 拿手机给录下来)
公司给你开罚款 他拿什么证明你私自拿备用金给别人 副店长给你打条了吗 空口无凭 要是打条了就更好办了 他是你上司 你就得听他的 他拿备用金 对于你来说也是合理的 董事长跟你说过不让借给他吗 没有吧 既然没有 那就不赖你了 。
你是那里本地人吗 要不是的话 钱很难要回来 毕竟你势单力薄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