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会计证调入规定:持证人员从省外调入江苏省内的,应先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跨省调出手续,并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到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调入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5.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会计从业资格事项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但须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上表格可到南京市财政局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