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中,关于第一抵押权人与第二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的问题,二次抵押是如何优先于延期抵押权的?

2024-12-28 22: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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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抵押权设定后,新增加的装修不应当包括在抵押权实现范围之内。但是由于装修与房屋是不可分物,在抵押权人拍卖或变卖房屋实现抵押权时,建议对装修的价值进行鉴定,并将装修的相应价值从拍卖或变卖款中提出,并作为没有抵押权的甲的财产由所有债权人依法分配。

《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扩展资料:

《担保法解释》第58条规定: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抵押物进行连续登记的,抵押物第一次登记的日期,视为抵押物登记的日期,并依次确定抵押权的顺序。

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已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未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以抵押合同签订生效的先后时间为准,抵押合同同一日生效的,抵押权的顺序相同。但是,由于未经登记的抵押权无对抗效力,即使先设定的抵押权也不能对抗后设定的抵押权。

《担保法解释》第76条规定: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可见,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论设定先后,均为同一顺序。

从以上法律依据来看,我们可以再次看到登记对于实现抵押权的实际意义,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先登记的优先于后登记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押权顺序

回答2:

房产抵押属于不动产抵押,登记后的不动产抵押权效力优先于没有抵押的抵押权,先登记的抵押权效力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

参考答案: 有,第一次抵押优先于第二次抵押授偿,不是,没有。

回答3:

房产抵押中,办理抵押登记的和每办理抵押登记的相比,办理抵押登记的有优先受偿权;
办理抵押登记的,第一次抵押登记与第二次抵押登记相比,第一次有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性是根据抵押的顺序来的,一次抵押和二次抵押都有优先受偿权,但是第一次在第二次前面,第二次在第三次前面,一次类推!

回答4:

一押没辙永远优先于二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