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再说这起事件:
这里设施以及看护各占一半.
所以如果要求赔偿是合理的.老师幼儿园各付一半比较合适!
不都是老师和学校负责,有的孩子很调皮,不听大人的话。比如:老师经常叫学生别在教师追逐打闹,可有些学生当耳边风,一下课,在教室里追逐打闹,结果,一位学生摔跤,把嘴弄破了。事后到医院缝了好几针,这件事就跟老师毫无关系,一切都是学生不听老师教诲所造成的。
幼儿园和您的爱人当然有一定的监管责任。至于赔付的问题幼儿园和您的爱人都是没有责任的。因为孩子们在幼儿园都参加了人身意外保险了,一切费用由保险公司来赔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里鉴于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一切医疗费用.
这就是我们幼儿园老师最害怕的时候。我们老师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幼儿教师不是人干的活……
据我所了解,这个应该是监护责任的转承问题。
孩子在法律上是父母为监护人,
但是孩子送到幼儿园,并付有一定费用,这个时候,监护责任也随之转移。应该是幼儿园和教师负责。
。。。。
我们也尽心尽力了,可还是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没办法……
处理这样的事情,好像没见过有这样的规定,有的幼儿园是,教师分担。有的是幼儿园出大部分,教师出少部分。具体不太详细……我们幼儿园以前两种处理方式都有。现在孩子入保险了,我们做好保险报案工作,费用由保险公司赔付,我们幼儿园里领导要去探望孩子,做好向家长道歉工作……
您可以再去“法律”知道里问问。
希望您的爱人不要留下心理阴影,不要有压力,积极面对工作!
幼儿教师真的很辛苦。身心疲惫……
但是,多看收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