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孩子由女方抚养,我要求探望,女方不予给我探望孩子的权利,我去法院要求我对孩子拥有探望的权利

法院会受理这类事件吗?
2024-11-26 14:57:1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您好:

  法院会受理您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并支持您对子女所享有的“探望权”(但有对子女不利的情节除外)。
  依据:
  《婚姻法》第38条
  离 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解释一》第24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 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回答2:

一、尽管离 婚了,但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
二、你的探望是否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有原因吗?
三、如正当要求,可以就抚养权到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3:

可以起诉要求探视权。

回答4:

你相信我吗?因为这是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