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证明书的有没有法律效力,和结婚证相比呢?

2024-11-24 08: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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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如果是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可以似同结婚证的效力,对婚姻关系具有实质证明力;如果是居委会、村委会、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属于表象证明,其效力待定(还不能作为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证明)。

2、结婚证是最具法律效力的证明,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完成婚姻登记程序后所颁发的婚姻关系证明,也可以称之为法律证明。

扩展资料

结婚登记:

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1、初婚登记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 , 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

2、再婚登记

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除具备上述条件外, 还应持离婚证件。复婚属于结婚的一种。



回答2:

回答这个问题要分别分层次回答才能说明问题:

一、结婚证是最具法律效力的证明,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完成婚姻登记程序后所颁发的婚姻关系证明,也可以称之为法律证明。

二、夫妻关系证明的效力须要分清权源(出具证明的机关)的属性。如果是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可以似同结婚证的效力,对婚姻关系具有实质证明力;如果是居委会、村委会、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属于表象证明,其效力待定(还不能作为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证明)。

三、结婚证与夫妻关系证明的法律地位:

结婚证是国家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并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颁发的确认其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书。

夫妻关系证明书是婚姻登记机关经当事人申请而出具的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查询类公文。

结婚证只颁发一次(补办的会标注为补证),而夫妻关系证明书可以应要求出具多次。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出具是基础是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状况(包括结婚、离婚、丧偶、单身等)。

结婚证是依法确认当事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的证件,而夫妻关系证明只是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公文。

回答3:

夫妻关系证明书不是法律规定的证明夫妻关系存续的证明。只有民政能证明夫妻关系,而民政证明夫妻关系的应该是结婚证或者结婚登记记载。如果夫妻双方遗失,是可以申请补办的。如果夫妻一方不配合,也不影响民政根据结婚登记的记载向另一方补发。

回答4:

只有结婚证才具有此效力!

回答5:

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