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费跨年度报销规定?

2024-11-24 19: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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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农村合作医疗跨年度可以报销。
  镇(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每月的1日至20日内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申请复审结算。对于当年12月份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应最迟在次年1月20日前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复审结算。
  跨年度连续住院的费用,当年12月31日以前含(31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自下一年起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分别进行结算。根据各年度实际缴费情况予以补偿。对于跨年度结算的一次住院费用只计算一次起起付线。
  (一)普通参合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年度内多次住院,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者,再次住院发生费用累计计算,按规定进行补偿。因病住院经批准转院连续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的医药费用累计计算,按规定进行报销,每月结报一次。
  恶性肿瘤进行放、化疗、肾透析,肝、肾移植(或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及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友病所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每月结报一次。年度内多次门诊,门诊累积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者,按规定进行报销,具体报销时限由各乡镇自行制定。
  (二)两类特殊人群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政策和流程:
  (1)参合农民参加其他商业医疗保险,如先由商业医疗保险按照其标准支付补偿款的,参合患者须向镇(乡)合管办提供商业保险分割单和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票据复印件进行报销。若先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由新农合出具费用分割单,再到商业医疗保险公司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和商业医疗保险补偿款总额不应超过所发生住院医疗总费用。
  (2)参加新农合的优抚对象,首先由民政局按照有关政策进行报销,参合患者须向镇(乡)合管办提供民政局出具的优抚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介绍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优抚对象经民政局报销后的剩余金额部门按照新农合标准进行报销。

回答2:

根据吉林省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卫联发〔2012〕71号)精神,
、患者自愿选择是否在年底前办理出院,对于跨年住院的出院患者,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其2013年连续参合的,按照出院时间的新农合补偿政策进行补偿;2013年未连续参合的患者,须在2012年12月31日办理出院手续,2013年1月1日后入院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其中2012年未参合而2013年参合的患者需要在所在地区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2013年1月10日8时30分以后出院的患者可以在省平台进行结算。
请参考此文件

回答3:

给你个建议啊:2012年的新农合没有交 ,一般是2012交的是2013年的参合费,你确定一下是什么时候缴费的 看看发票上是怎么给你开的 如果你2012没有交过费肯定是2013年度的不能享受报销的。跨年度的不支持报销

回答4:

如果去年没交肯定不行的,赶紧交13年的吧。就算现在交上可能要到3-4月份才能报销,一是下来卡的速度很慢。二是报销比例的问题也要等领导的商定!

回答5:

咨询当地医保中心好吧,有的6月30日扎帐,有的12月31日扎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