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即将被辞退的员工面谈时,有几项禁忌。
一、面谈时间过长
时间过长,话多必失,容易情绪失控。最好控制在15—20分钟之内,把辞退的原因解释清楚即可。
二、指责员工表现
对于那些与员工表现无关的裁员,有些领导也总爱将责任推在员工身上,一味强调这个裁员决定的正确性,这很容易引起争论。其实只需强调基于经济不景气或公司并购或结构调整等客观原因,请员工不要怀疑自己的能力和表现,帮助他们正面面对即可。即使是因表现不好,也不要在这时候打击他,尽量宽容地说,不是你不行,而是这岗位不适合你。
三、承诺做不到的事
在辞退员工时,有些人往往会过分安慰被解雇者,比如,你还年轻,出去很容易找到工作;又如“其实我也觉得这个决定不妥”、“我也不想让你走”之类,记住你是代表公司宣布辞退决定的,说这话帮不了他,反而让他心存让企业收回成命的幻想,这不利于他坦然接受被裁员的现实。
四、谈及其他员工
比如说这次裁员谁谁其实也受影响等等,容易流言散播,动摇军心。
五、悬而不决
公司里常有一些员工,对公司忠心耿耿,但其能力却满足不了公司发展的需要。对这种人,最好让他们到一个他们所能胜任的部门去工作,你的任务就是帮他们找到这样的部门或岗位。若迟疑不决,对公司及个人均无好处。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第25、26条的规定办理。《劳动法》第25、26条的规定的内容如下:
第二十五条【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非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
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