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先保持冷静,仔细在心中思考,千万不要单独行动。可以先与其他员工商量,一起制定策略,找老板协商,如果老板实在拖欠,就和同事齐心协力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
那份报纸,在你老板面前阅读:“老板,你快看,报纸上又出新闻了,昨天一个公司的老总被他们员工KO了,原因好像是拖欠员工的提成,那员工一气之下就辞职,天天去老板家楼下蹲点,后来老板的腿被他打成粉碎性骨折,现在还半身不遂的躺床上,估计下半辈子的性福也没了。真可怜啊。。。。。。。。老板,你再看,报纸上还说,另一个老板因为拖欠提成,她媳妇也被员工给拐跑了.............。。。。。。。。。。。老板,你还看。。。。。。。。。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拖欠工资严重,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等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1、不签合同中合同是否劳动合同,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你们有劳动关系就受法律保护。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应该先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起诉,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第八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