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600*(1+5%*4)第一个5%解释如下:
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可见,从2007年1月至2012年12月有6年,所以,600*(1+5%*4)应乘以6才正确。乘以4年是不正确的。
②(1000-600)*5%*(1+5%+3%)中,
1000-600是计算营业税的计税基础。旧房屋销售是余额计税,所以是1000-600。
(1000-600)*5%是计算营业税。
(1000-600)*5%*(1+5%+3%)是营业税及附加。即,可的税前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