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与个人之间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将上述资料带齐后到房管局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交由工作人员审核即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章第三节第四十七条规定: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章第三节第四十八条规定: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章第三节第四十九条规定: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章第三节第五十条规定: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扩展资料:
房地产交易的一般规定:
1、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2、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4、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5、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个人与个人之间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以下咨询资料:房产抵押合同;房屋一切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银行借款合同;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未婚需出具未婚证明)。
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扩展资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抵押物是否符合准许进入抵押交易市场的条件;抵押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利证明文件与权属档案记录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权属证书的真伪等,并由审核人签字在案。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核准登记记入登记簿并颁发他项权利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抵押登记
一、房地产抵押登记所需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二、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程序
1、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A、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权属有争议的;
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A、身份证明;
B、《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C、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D、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扩展资料
一、《房屋登记办法》
第四十三条
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四条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下列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三)登记时间。
二、不动产抵押登记可一站式办理
为解决不动产登记信息和金融信息封闭隔离问题,自然资源部、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4月联合印发通知提出,全国不动产登记机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将通过互设不动产抵押登记和抵押贷款便民服务点等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同步签订合同、办理贷款审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享受“一站式”服务。
两部门将对接系统,实现网上信息查询和抵押登记申请,健全“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办事规则。截至2018年底,31个省份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部门与银行监管部门联合发文或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协议,在各类银行开放抵押登记端口或办理点4257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抵押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登记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可一站式办理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双方应带齐以下有关法律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4、借款合同(主合同);5、抵押合同;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7、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8、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9、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10、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11、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申请房屋抵押登记,应向所在地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申请办理。
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扩展资料:
《房屋登记办法》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第八条
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登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