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押担保、保证担保。
2、A.B之间达成协议延长还款期限,加重保证人C的责任,该约定对C无效。合同约定保证人的责任直至贷款全部本息还清时为止,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该约定视为约定不明,推定为2年,也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3.、如果D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可以认定该合同有效。质权的实现是以转移质物的占有权为前提。由于C并未实际占有小货车,因此并没有实际对小货车享有质权。
4、由2可知,C的保证期间从2000年5月11日到2002年5月11日。A于2002年6月起诉B C 此时保证期间已经经过,保证人免责。
5、此时A只能要求B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