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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基层工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和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二、建立基层工会的程序
1、向上级工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报告。在报告中,应说明以下几项内容: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员工对于组建工会的意愿;
2、成立建会筹备组。
上一级工会对《建立工会请示报告》批复后,应立即成立建会筹备组(3--5人),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暂时代行职责。筹备组成员原来不是会员的,要先向上级工会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3、发展会员。
4、建立工会小组或车间(部门)分会。
5、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1)、会员在2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在2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人数的确定分四种情况:
会员200-500人,代表为会员的25%-20%;
会员501-1000人,代表为会员的20%-10%;
会员1001-5000人,代表为会员的10%-6%;
会员5001-10000人,代表为会员的5%。
(2)选举代表。
(3)写好工会委员候选人简历。
(4)制作选票。
(5)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产生,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采取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差额10%),也可以采取由会员直接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
(6)基层工会正、副主席,可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6、履行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手续。
7、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10人以上)或设女职工委员。
三、会员(代表)大会程序
由筹备组或党组织主持大会;
统计人数:应到(代表)人数,实到(代表)人数,并宣布,符合法定人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可以开会。
(1)工会筹备工作报告;
(2)重新清点人数,确定符合法定选举人数(未能到会的,不能委托投票);
(3)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举手表决);
(4)宣读工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5)审议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举手表决);
(6)投票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
(7)宣布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
(8)召开第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正、副主席及委员分工
(9)宣布主席名单
(10)上级领导等讲话。
四、什么人可以加入工会?
《中国工会章程》 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五、企业员工如何加入工会?
由本人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基层工会批准,即为会员,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
六、工会会员需要交会费吗?
会员会费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缴纳。
七、工会会员有什么基本权利?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凡是工会会员在工会组织中都享有以下六项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八、工会会员应履行哪些义务?
《中国工会章程》第四条规定会员履行六项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九、单位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