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保险法,赔偿是直接给受害人的。但是在日常操作中经常会出现车主已经先行垫付的情况,例如已经在交警队缴纳了保证金,这种情况下,最好和保险公司协调一下,当保险金赔偿下来以后,双方一起到保险公司,受害人看到确切赔偿金额,然后受害人把前期车主的预付款给车主,车主把前期预付款收据给受害人,然后由保险公司直接给受害人。
都可以。
如果是有保险公司参与的调解或诉讼解决,一般直接给受害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12-17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我是干事故的,我跟你说,千万赔偿款是给当事人的。 打个比方,司机开的车,还啦着一个人,出事故受伤了,你要把医疗费误工费什么的给受伤的,司机受伤了给司机, 如果是人没受伤,给钱的话 必须当着车主跟受害人的面一起给,万一你给了当时人钱的话,当事人没给车主,反过来车主又要跟你扯皮。 所以说 最好车主跟受害者一起来,谈好之后给钱-
赔给车主,然后车主交给受害人
交通事故赔偿金归谁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