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收入,有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有的计入资本公积,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求解啊!

2024-12-21 18: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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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嗯说得计入资本公积应该是07年之前的。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1月1日施行的)第二十一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哈!

回答2:

现在不可以计入资本公积,全部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季度或年度有利润的话,应交纳企业所得税。

回答3: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