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述属于民事诉讼证据的一个种,意即当事人自己对案件事实的表述。但要证明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还需与其他证据映证。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银行转帐单是有效证据,给现金事实则需要对方承认,如对方不愿承认,可试用协商中录音的方法取证,如果给付现金的部分没有证据支持的话,该部分诉请可能会败诉。
建议经济活动中最好要保留书面证据。
银行转帐记录只能证明你曾与何时给付了多少钱给另一帐户持有人,但不能说明是借款还是还款或是其他用途。该记录还须要有其他证据来映证系给对方借款的事实。
当事人陈诉是庭审程序中的法庭调查中的第一个程序,也就是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就他们对案件事实的感知和认识所发表的陈词及叙述。
如果你什么都证据都没有,那么法院有可能不会受理你这个案子的。你们最好协商解决此事,必要时可以录音,调取银行转账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