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核人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的,不负有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审核人本身对合同只具有审核责任,但如果审核人是第三方机构代表,比如律师对合同进行的审核,如果出现问题,律师要承担法律责任,但要看双方在合同中如何约定。
1、要看审核人与公司是什么关系,如果审核人是对外聘请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审核人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而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审核人是公司员工,除非该员工与对方串通损害公司利益,否则只能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公司作为法人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独立承担责任,合同出现问题由公司承担法律负责。
你是公司员工,工作过程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问题,应该由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规定(当然规整制度要不违反法律规定)
看合同约定,不一定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