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中合同双方约定要解除合同,要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双方不承担责任,法院支持吗

2024-12-18 16: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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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要提前。法院不会受理。如仅约定以此方式约定合同解除,没有其它排除例外条款,可以直接以此为由,提前三个月通知,收回房屋。但注意保存好通知的书面证据,函件等。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其最根本的缔约原则便是契约自由。缔约时承租方未对该条规定提出异议,且自愿承担此风险的,那么该约定就是有效的。
法律分析
依据有关的规定,房屋租赁时提前解除合同的,如果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协议书应该载明双方自愿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间、双方权利与义务等内容。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承租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那么法院会支持承租人的诉讼请求,并判定双方均不违约。即使承租人没有提前3个月告知承租人,法院也可能判决承租人在3个月后搬离出租房屋,并解除租赁合同。对于承租人来说,主要还是当初租赁合同签订得不好,以后要仔细审查清楚合同后再签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回答2:

承租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那么法院会支持承租人的诉讼请求,并判定双方均不违约。即使承租人没有提前3个月告知承租人,法院也可能判决承租人在3个月后搬离出租房屋,并解除租赁合同。对于承租人来说,主要还是当初租赁合同签订得不好,以后要仔细审查清楚合同后再签订。

回答3:

楼主,你好。
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其最根本的缔约原则便是契约自由。缔约时承租方未对该条规定提出异议,且自愿承担此风险的,那么该约定就是有效的。
法院不支持,那是不是因为你出示的凭条存在生效的瑕疵,例如无承租人的签字什么的。

回答4:

法院不会受理
如果出租人提前三个月告知你们,他没有违约,可以收回房屋。

回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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