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名称和法人、股东时,填写的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是什么

2025-03-15 19:50:2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企业变更名称时,要到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机关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编号就是文号。

回答2:

登记机关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编号就是文号。

回答3:

如果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应填写注册号,注册号营业执照上有,如果营业执照还没有办理下来,应填写核准文号,就是名称核准通知书核准使用的字号名称。


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时,依法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


我国《公司法》在其有关条款中对公司登记作了具体规定,并于1994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都应该依照该条例办理登记。此外,我国1988年发布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发布了一系列行政规章,公司登记均应适用。

扩展资料

办理条件

(一)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深圳(市) + 字号(商号) + 行业(或者行业特点) + 组织形式;

(二)所用商号不得与其它已核准或注册的相同行业或无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名称冠“广东”的公司,须符合《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人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