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前举行的亚非国家万隆会议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次没有西方国家参加的国际会议。会议产生的万隆精神和国际关系十项原则是建立新型国际关系的指针。万隆会议作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国际政治事件而永载史册。
一、万隆会议是第三世界崛起的开始,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世界政治面貌和国际关系格局。
万隆会议完全由新独立的民族主义国家发起组织和参加,这在世界历史上是首次。此前所有的国际会议都是由大国、强国主要是西方列强发起、主导和参加,而没有弱小国家的份。万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新兴民族主义国家开始以独立姿态登上国际政治舞台,和世界事务完全由西方列强主宰与支配时代的终结,揭开了国际关系史上的新篇章。
万隆会议拉开了世界不结盟运动的序幕。万隆会议的一些倡导国和积极参加国的领导人,如印尼总统苏加诺、印度总理尼赫鲁、埃及总理纳赛尔、缅甸总理吴努和柬埔寨领导人西哈努克亲王都是不结盟运动的发起者和主要领导人。万隆会议的29个参加国后来都成了不结盟的骨干成员。同时,万隆会议倡导的和平、独立原则是不结盟运动和平、中立、不结盟原则的先声,不结盟运动的宗旨是万隆会议精神的继续和发展。可以说,万隆会议的召开为不结盟运动奠定了组织和思想基础。在万隆会议基础上兴起的不结盟运动和以不结盟国家为主体的第三世界国家是冷战时期反对美苏两超争霸世界及其扩张与战争政策、维护世界和平的主力军。从一定意义上说,万隆会议是第三世界国家作为独立于东西方两大集团的世界政治力量崛起的肇始,也是它们冲破美苏两极结构,开启世界多极化进程的前奏。
二、万隆会议"十项原则"是对《联合国宪章》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丰富与发展,加强了现代新型国际关系的法理基础。
"十项原则"突出了国家主权不可侵犯、不干涉内政、大小国家平等、维护国际正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各国互相尊重、互利合作、和平相处等原则。这些原则是处理国与国关系的理想准则,是新型国际关系赖以建立的法理与道义保证,同旧的国际秩序赖以维系的旧国际法理彻底划清了界限。"十项原原则"所以能成为新型国际关系的法理基础,就在与它同旧国际法原则有着根本区别。
(一)旧国际法理是由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列强制定,旨在协调列强利益与相互关系,为它们"有序"瓜分世界与"和平"分赃服务。"十项原则"则是由新独立的民族主义国家制定,体现了新兴国家反对外来干涉和侵犯、维护自己独立和主权;反对大国、强国凌驾于中小国家之上,争取自己的平等国格和平等权利;反对强权国家扩张和战争政策,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共同意志和要求,是为建立新型国际关系和整个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服务。
(二)旧国际法理虽然也提主权、平等、和平等国际法原则,但列强规定这些原则只适用于"文明国家",而不适用于所谓"非文明国家",实际上是将列强之外的弱小国家和弱小民族排除在国际法保护之外,而任由其宰割。而"十项原则"适用于所有国家,是整个国际社会都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也是维护所有国家尤其是中小国家正当权益的法理保障。
(三)旧的国际法理的本质是不平等。在其规范下,不但列强与弱小国家不平等,即使在列强之间也是不平等的,是根据实力大小排座次。而"十项原则"明确载明:"承认一切种族平等、承认一切大小国家平等",这是主张一切国家,无论强弱、大小、贫富在国际法面前一律平等,都有参与国际事务的平等权利和地位。
(四)旧国际法理是为列强对外侵略开绿灯的强盗逻辑。列强制定的国际法公开宣称列强发动的抢占殖民地的侵略战争是合法的,认可列强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承认"征服和割让"是列强"取得领土之合法方式"。这是赤裸裸的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十项原则"完全抛弃了这种强权法理,强调"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明确规定"不以侵略行为或侵略威胁或使用武力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这些是反对侵略和扩张、维护一切国家尤其是中小国家独立和主权的法理保障。
(五)旧国际法理是战争的催化剂。旧国际法不但为列强对弱小国家和民族进行侵略与征服战争开绿灯,而且种下了列强相互争夺与拼杀的祸根。拿破仑战争、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就都是因列强实力失衡和旧国际法理失范而引发的。"十项原则"为国际社会提供了消除冲突与战争,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的根本途径和法理规范,这也是国际社会的普遍诉求,成为制约战争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