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不冲突的部分仍然适用。相冲突的部分不再适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规定: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适用。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适用,只是如果有和三相冲突的适用三,三新增加的适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