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你可以选择的权利救济的方式。
你的理解不太准确。
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是做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可以是同级政府也可以是上一级主管部门。所以按你的例子,对老师不服要让校长评理,而不是找班长。
行政诉讼很简单就是你把行政机关告了,让法院裁判。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你举的例子中不是于是的关系,即你对老师不服不一定要告诉班长,可以直接要求校长评理。
我的讲法是这样:
我和老师吵架,老师对我批评并让我罚抄作业
我对老师的批评不服,于是我去找校长评论。 ————行政复议
我对校长的评论不服(或者对老师的批评不服),于是我去找派出所所长讲理去。————行政诉讼
当然这样的比喻不是非常恰当,毕竟派出所所长不是法院,不是审判机构。意思理解就行。
行政复议要求当事人向上一级政府机构申请复议。
行政诉讼要求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或者因不满行政复议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找的还是行政机关。
行政诉讼,找的是法院,司法机关。
一点都不沾边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