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明细账的期初余额不需要在借或贷方反映直接在余额栏填写就行并标明借或贷。
应收账款明细账的期初余额的金额要不要写在借方后再写在余额栏还是直接写在余额栏?
期初余额不用写,登记应收帐款明细帐时,按记帐凭证的借,贷方向做如实的记帐登记后,
按期初合计+借方合计-贷方合计=期末余额的平衡公式,将期末余额填写在余额栏。
明细账先写“借、贷”方,再在余额栏写金额
应收账款明细账的期初余额的金额不需要写在借方或贷方,应直接填写在”余额“栏中,其借贷方向填写在“借或贷”一栏中。若为借方余额,则在“借或贷”一栏中填写“借”,反之则写“贷”。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应收账款账户:
1、账户性质:资产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根据合同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货款。
3、账户结构:借方记增加。登记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应收账款;贷方记减少,登记已收回的应收货款;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收回的应收货款。
4、明细账户:按不同购货单位设置明细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