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这句话是指从写欠条之日算起吗??

2024-12-14 09: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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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是对于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不是指写欠条之日,是指主合同中约定的被保证人的债务清偿日,到期次日起算六个月,即为保证期间。
至于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回答2:

你好,未写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6个月。由于该借条未写还款期限,因此,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之日起6个月,保证人需承担连带责任,超出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回答3:

不是,从追款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