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私普通护照审批项目办理规程 1.适用范围
本作业书适用于单位或个人(行政相对人),在我县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私普通护照审批项目事项的行政许可。
2.窗口职责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其报送资料的受理、审查;负责将合格的材料委托有关科室审批(不合格的说明原因,作退件处理);负责将审批文件在窗口及时发放;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4.申报材料
4.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申请表;
4.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4、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方,除公务员等登记备案人员外,申请人无需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5.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护照 每证 200元;护照换发 每证 200元;
护照补发每证 400元;护照各类加注费 每项次 20元
7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5、10、12条
可以去港澳台,不能出国,满意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