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律问题。我妈50岁了,结婚前在农村按人口分地,当时姥爷家的地有我妈一份。

2025-03-09 13:54:40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如还有她的土地可以要求赔偿,如土地经调整后没有她的了,则不可以要求赔偿

回答2: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了,看你妈妈出嫁后,他的那份土地是在谁的名字下头,当然你妈妈有权利对你两位老人的那份征地款进行适当继承,虽然你妈妈对老人尽的义务没你两个舅舅尽得多,但是还是有权利得到相关补偿款的,但是这些几就是你们自己家人内部的事了,当然最好还是通过自己家人协调解决,走法律途径也行,但是这样未免有伤和气,毕竟你们还是一家人。

回答3:

按现行的规则,你妈妈的户口已迁出,就没有条件得到拆迁征地的补偿。当然,如果你们当地集体不收回土地承包权,还是姥爷家的,而且你姥爷家的人愿意给你妈妈的话也有份的。

回答4:

土地承包法是1996年开始实施的,年限是30年,应该每个人都是下发了土地承包证的, 大致要到2026年才结束!你妈出嫁后如果土地没有转让出去,就会有她的土地补偿费! 但是户口已经迁移出去了,住房安置就不会有了,这才是关键问题!

回答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综上,因你母亲户口已迁出,能得到一定补偿,但不会很多,具体还要参考当地具体补偿政策。

回答6:

应该是没有了,最主要的是户口已经迁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