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上写明八点半上班,那么晚于八点半是迟到,可以根据相应的规章制度扣工资。公司可以根据规章制度要求八点二十到,但是不能因为晚于八点二十早于八点半就算迟到,并扣工资,除非在劳动合同上对上班时间做出相应的变更。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者每周的工作时间为40小时,超过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前到岗,进行岗前整理工作,也不能认定违法。 这应当是不合法,但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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