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时,委托方与受托方如何记账?

2024-11-29 04: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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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收取手续费方式,是指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在这种代销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1)委托方记账
。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按代销清单上注明的已销商品货款的实现情况,按应收的款项,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
借:营业费用
贷:应收账款
(2)受托方记账
受托单位销售的委托代销商品,按收到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归还委托单位的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按应付的金额,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收取的手续费)
或:其他业务收入(应收取的手续费)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