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会计利润=5600(销售收入)+800(其他业务收入)+40(利息收入)+34(投资收益)-4000(销售成本)-660(其他业务成本)-300(税金)-760(管理费用)-200(财务费用)+100(营业外收入)-250(营业外支出)=404(万元)
第二步:纳税调整项目有:
(1)研究开发费60万元按150%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2)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70×60%=42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5600+800)×0.5%=32万元。按32万元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
(3)捐赠限额为会计利润的12%=410×12%=49.2万元。实际发生38万元。据实扣除,不用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4)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免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5)投资于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34÷(1-15%)=40,免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第三步:应纳税所得额=404(会计利润)-34(国债利息)-40(投资收益)+(70-32)(业务招待费)-30(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50%)=338(万元)
第四步:应交所得税=338×25%=84.5(万元)
答案仅起抛砖引玉的作用。
1.会计利润:5600-4000+800-660+40-300-760-200+34+100-250=404万元
2.纳税调整项目:
(1) 公益性捐赠限额604*12%=72.48万,实际发生38万,可以全额扣除, 不调整。
(2)国债利息收入免税,调减40万元。
(3)研发费用加计50%扣除,调减30万元
(4)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5600+800)*0.005=32万,70*60%=42万,按较小的32万扣除,调增70-32=38万
(5)直接股权投资收益免税,调减34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404-40-30+38-34=338万
4.应纳税额:538*25%=8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