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看妻子是不是被告或被执行人。如果不是,法院冻结妻子的账户就不合法了。虽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对外的债务,一般都能认定为共同债务,但需要诉讼请求,将妻子一起起诉,法院才可以查封妻子名下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扩展资料:
申请强制性执行后,法院可以会执行以下方式: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院强制性执行
关键是妻子是被告或者是被执行人吗?如果不是,法院冻结妻子的账户就不合法了。虽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对外的债务,一般都能认定为共同债务,但需要诉讼请求。如果只是丈夫是被告获被执行人,法院是不应该冻结妻子的账户的。
一、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生活支出的所有债务双方共同共有。
二、因丈夫所欠债务,妻子有共同偿还的义务,故法院有查封妻子账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权利。
这玩意,是行的,公民婚后没财产公证,就是共同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妻子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