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写辞职信给领导签字,就算写不同意也行。保留这个证据,3天后就可以离职
不管他批不批辞职,就可以正常离职了,要是不给钱可以去劳动仲裁局告他。
楼上说的不对,超过一个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才算违反劳动法的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实没有签劳动合同这一点上公司就不符合劳动法规定了,按道理是签订合同规定试用期之后,在试用期之内辞职,提前一周递交辞职报告就可以了!工资的话一般公司为了方便,会在做账的时候才给工资,不会当天就给的!
试用期,要提前三天请辞。工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