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一个很简单的盗窃案件,这里的唯一问题是和侵占罪的区别,其实很简单,只要能证明钱是被李某拿走的就可以了,如果再能证明确实是李某伪造的现场就更确凿了,因为盗窃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李某伪造现场足以说明其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是不是李某盗走了1万元,不能由失主无证据凭口说的。法律讲究的是证据,法院要定李某的盗窃罪,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李某有盗窃1万元现金的行为。失主如果有证据,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供。
需要证据,证明盗窃现场时伪造的,同时也要证明你同事确实丢了钱,不过都挺难证明的
那要看警察来做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