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妥当。因为既然信用证的装运条款规定:“自一月份开始,每月装运2000公吨,分5批交货。”那么,这说明该信用证是分期装运信用证,即规定了每一期的装运时间和数量,而每一批装运相当于一个独立的信用证,且相互关联,如果其中的一期没有按时装运,那么该信用证即告作废,且之后的没有利用的各期也作废。 因此,本案例的受益人因为3月份的一期没有按时按量装运,则3月份的这一期,以及其后的各期宣告作废。即3月份拖至4月上旬与4月的交货数量共4000公吨一并装运的做法不妥,因为此时因为3月份的货物为如期装运,则自3月份大那一期起,信用证已经作废。所以不能够再继续装运。
扩展资料: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物。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
(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
(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
(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
既然信用证的装运条款规定:“自一月份开始,每月装运2000公吨,分5批交货。”那么,这说明该信用证是分期装运信用证,即规定了每一期的装运时间和数量,而每一批装运相当于一个独立的信用证,且相互关联,如果其中的一期没有按时装运,那么该信用证即告作废,且之后的没有利用的各期也作废。
因此,本案例的受益人因为3月份的一期没有按时按量装运,则3月份的这一期,以及其后的各期宣告作废。即3月份拖至4月上旬与4月的交货数量共4000公吨一并装运的做法不妥,因为此时因为3月份的货物为如期装运,则自3月份大那一期起,信用证已经作废。所以不能够再继续装运。
你方做法并不妥当,信用证上的条款属于合同的一部分,该条款系交付方式,非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你方三月份的钢材交付为迟延履行,对方有权拒绝接收的,和四月份的货物一起交付的话会给对方的储藏及运送带来额外的费用,这部分费用要你方来承担。
现在听闻一些信用证诈骗案件。 千万要小心!!!
何况钢材价格起伏不定, 对交货很有影响。
一个风险,可能让你的精力几年不能恢复过来。
不妥当啊,你们出口钢铁应该是用船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