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第二百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这个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你想申请重新鉴定是存在一定难度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两个难点:(1)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想象,自己手下做的鉴定,叫他们的老大批准推翻掉,难度可想而知。(2)经批准后,可以补充或者重新鉴定。“可以”这两个字又给了公安机关一些权力,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公安机关当然有权力不补充或者不重新鉴定。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又所帮助。谢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第二百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