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冲突,他们是变量,不存在优先级的问题,但是他们的生存期不同,使用时,代码的形式也不同。比如:类poin的对象为m_poin,里面有成员变量a,主函数中也有变量a,那么我们使用时,a=2,指的就是主函数中的变量a,而m_poin.a=2指的则是类的对象中的成员变量a.成员函数中的变量只在调用函数时生存,并且是函数自己使用,我们只需调用成员函数即可,不用关心(事实上根本无法使用)成员函数内部的变量如何产生或消亡。
在主函数中实例化一个类的对象并调用其方法,变量的可见性依次为方法中的变量,类的成员变量,调用函数变量,相同类型的变量,可见性高的会覆盖掉低的。比如你在方法,类,调用函数中均声明了变量a,方法中可以用a=10,来初始化方法中的变量a,this->a=10,可以用来初始化类中的变量a,调用函数中的变量在类和方法中是不可见的,因此无法访问。
没有,成员函数中的变量仅限于函数中可以不赋初值,类中定义的变量应用于整个类,需要赋初值
优先权大,然而尽量不要重名。
一般情况下,没人会重命名的。这样做是不正确的。 为了方便以后修改,建议你不重复,这样有利于以后修改。冲突还是会有的,可能导致程序无法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