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的情况是因为你首先(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提交申请,当你离开单位的时间与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一年时,如果用人单位有规定,未全勤的(不满一年的)不享受年假待遇,应该是有效的。反之,当你离开单位的时间与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相吻合,你就应该按单位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像这样的问题职工本人应当清楚,是因故急于因离开用工单位重要,还是因为离开单位所差异的时间,与享受单位的福利待遇的优先利益重要,自己要分析清楚。
3、还是与单位主动沟通,如果年底单位正需用人的时候,你表达一下可以帮助暂缓一下,也有可能圆满解决。或者确实因为你有特殊情况考虑不了那么多的事情了,只能服从。有的时候鱼翅熊掌不能兼得。
一个公司一个规定!
你可以查查年假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法律上没有,那就只能认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