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水面危险原则:是避免危险过于集中,保险公司难于承担。如果战争险负责仓至仓,那么在某一地方发生战争,保险公司在该地的在途保险货物可能积累到一个很大的数额,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就大了。由于仓至仓的保险期限会更长,风险也就更大。
水面危险原则:保险责任期限以水面危险为限。即自货物在起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直到目的港卸离海轮或驳船为止,如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从海轮到达到目的港的当天午夜起算满1 5天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舷至舷”是指:使用岸上起重机装卸,则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界的期间。
对比两者概念可以很清楚得出两者的区别。
你可以查询一下海牙规则里面有更详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