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2、继承权平等的原则,其中包括男女平等,同一继承顺序中的继承人的继承权一律平等,继承权不因政治原因而被剥夺。
3、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4、限定继承的原则;
5、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遗产的原则;
6、养老育幼、照顾病残者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同时废止。
扩展资料: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基本原则有5点:
1、保护自然人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4、养老育幼原则。
5、互谅互让、协商处理遗产的原则。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承法赋予了那些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法律地位。
2、继承法根据继父母子女间、继兄弟姐妹之间是否有共同生活的基础,相互之间是否存在抚养关系来确定彼此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
3、在分割遗产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者尽了主要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而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则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对死者生前扶养较多的,可适当分得遗产。
4、接受遗产的继承人,在接受遗产的范围内负有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税款和其他债务的义务,放弃继承的可不负清偿责任。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处理继承法律关系的基本准则,我国继承法没有直接规定基本原则的专门性条款,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对继承法的司法解释文件中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根据宪法、婚姻法和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保护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发扬互助互让、和睦团结的道德风尚,巩固和改善社会主义家庭关系。”“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由此可见,以下几项法律精神应作为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①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②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③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④养老育幼、照顾病残者的原则;④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⑤限定继承的原则。
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主,基本原则归纳为以下五点:
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二、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三、养老育幼、扶助残疾人的原则。四、法定继承为中心原则。五、限定继承原则
1、保护自然人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3、养老育幼原则
4、权利义务一致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