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上户口出生证明补办流程如下:申请人要取得原来签发机构有关出生证明材料,向签发机构所在地补发机构书面提出补发申请,补发机构经确认情况属实后予以补发。
所需资料包括:
1、父母户口所在村委会/居委会进行给予补办出生证明,并写证明书。
2、由婴儿接生人员填写接生证明,并且签名盖章。
3、如果婴儿没有户口簿,还要出相关证明。
4、接生单位的医院院长进行签名盖章。
5、办理亲子关系声明。
6、婴儿父母的身份证件。
《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规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当事人应向原签发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交新生儿父母或本人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开发行报纸上登载的遗失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或副页复印件、补发登记表等。如领证人不是本人或其父母,还需提供委托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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