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途径一:社保经办点柜台申报,办理结果会通过短信通知,也可到各社保经办点的自助一体机查询、打印结果反馈单。途径二: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报,通过微信申报的,可通过点击“支付 →城市服务→社保→电子社保卡(人社部)→卡面服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申领状态” 查询审核状态。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