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回答你的问题
问题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申请辞职是你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所以一个月后你就可以自行离开公司。
问题2:根据上面的规定,你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经过公司同意的。
问题3:如果公司拖欠你的工资,可以根据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的规定向劳动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还有一点就是,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这条规定,你还可以向公司索取一些赔偿呢。
没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一开始是怎么说的呢?有劳动合同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是这样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和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可以书面提出辞职申请,他不同意你走也要有书面的理由,书面材料是出现纠纷时的证据,所以最好什么事都落到纸面上。
如果他不同意你走,你坚持走可能不会有补偿或违约金给你。
如果他扣你工资,可以向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劳动合同中月工资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其月工资,但是该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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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的问题是说问一下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对于这个问题,我看了一下你的说明,我认为首先单位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这说明肯定是违法了,也就是说应当在,在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他肯定是违反了合同法,首先看你这个样子,你是不想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因为已经干了八个月了,单位一直没有给你签名劳动合同,我觉得你这种情况最好是写一个辞职报告,提前一个月到一个月以后就可以走了
,但是说你这种情况要掌握证据,那么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他是一个专门解决老资纠纷的,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那么这种情况肯定是给你做主的,
这个工资他一分钱也不可能给你扣的,也就是说,你干了八个月,那么你可以得到两个月的补偿金,而且还可以得到一年的失业金,
v并且单位还得给你补齐这八个月的养老保险,那么,这样才是合法的,我觉得你这种情况最好是申请劳动仲裁,然后可以得到你的一切赔偿的,也就是说,即使你走,也要申请劳动仲裁,那么你还可以得到一定数量的金额赔偿,还可以给你补齐五险一金,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
第二条
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