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本案中,由于债务人已经逃跑,导致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威胁,因此虽然此时借条未到期,但债权人为了保证自己的权益,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查封保证人的财产,以保证借条到期时借款能得到清偿。
担保人具有和债务人的连带责任。因此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时,担保人负连带责任。但是债务尚未到期,查封担保人财产不妥。
如果有恶意转移或者诈骗的嫌疑的话,可以要求提前还款,但也要定性后才能申请查封担保人财产。这种纯信用的贷款好难提前保全。事候可以通过恶意转移财产来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