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辞职,发年终奖的时候还没有离职,发年终奖时算“仍然在册”的员工,可以享受年终奖。
提出辞职,拿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时才算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发年终奖的时候还没有离职,劳动者可以享受在职员工的待遇,若公司拖欠需要及时反馈到劳动局进行仲裁。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依照《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是员工办理交接手续且正式离开工作岗位的日期。所以你在12月中旬提出离职申请,是提前1个月向用人单位通知离职,但你仍然在岗,一直到1月中旬你仍然是在册员工。按照用人单位年终奖金发放制度,你也属于应当享受年终奖金的员工。
在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前当然算在册。如果合同约定仍然在册的有年终奖的,那么公司不发年终奖的,就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提前劳动仲裁。
1.提出辞职与公司接受你的辞呈,并在人事部门消档,这需要一段时间的,当然有的公司根本没有人事部门,所以你这个仍然在册,要自己去考虑你们公司到底是老总自己说了算,还是有人力部门来决断
2.公司会不会给你发年终奖,这就要看你走的时间,在同事之间的人际关系,老总对你的印象,以及你提出辞职的申请时间、人事的消档时间,如果你不幸在人家发资金之前消档,那你就自求多福吧
下旬才离职,上旬应该还算是在册,我个人认为应该还享有年终奖,毕竟你也已经工作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