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结构的职权内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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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04: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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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结构中均包含了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其中决策机构为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是公司对内执行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理事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有:代表公司对各种业务事项做出意见表示或决策,以及组织实施和执行这些决策;除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外,公司日常业务活动中的具体事项,均由董事会决定。

执行机构是由总经理及其助手组成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监督机构是指对董事会执行的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的机构。它是公司的常设机构,由股东大会从股东中选任,不得由董事或经理兼任。

扩展资料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特征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以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出资份额,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财务不必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票可以自由转让;财务公开。

2、出资额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是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份有限公司

回答2: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结构中均包含了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其中决策机构为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是公司对内执行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理事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有:代表公司对各种业务事项做出意见表示或决策,以及组织实施和执行这些决策;除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外,公司日常业务活动中的具体事项,均由董事会决定。

执行机构是由总经理及其助手组成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监督机构是指对董事会执行的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的机构。它是公司的常设机构,由股东大会从股东中选任,不得由董事或经理兼任。

扩展资料: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

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对于创业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比较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份有限公司

回答3:

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金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一)应为5人以上作为发起人,其中半数以上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少于5人;(二)全部资本分成若干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数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并确定其权利的大小;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三)公司股份体现为股票形式。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在股票市场上发行和流通;(四)公司具有较严密的内部组织机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行使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权、经营管理权和监督权。公司的议事规则及办事程序均有明确规定。组织机构较充分地体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信用完全建立在资本的基础上。它具有其他公司形式所不具备的优势,一是可以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融资能力强,二是股份可以自由流动,较大程度上分散了投资人的投资风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比较,设立条件及程序更为严格。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可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募集设立可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而募集到更多的资金,其设立程序比发起设立更为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指由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 每个股东以其所任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严格限制的。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

(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公司股东人数有限,一般相互认识,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四)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不能发行股票。

(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如组织机构、审批程序都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是指由一个股东发起成立的特殊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⑴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⑵股东出资达到法宝资本最低限额

⑶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⑷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⑸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⑴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⑵出资及开设银行账户

⑶验资

⑷审批

⑸申请设立登记

⑹签发出资证明书和置备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

⑴足额缴纳出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⑵补交出资差额.

⑶不得抽逃出资.

⑷遵纪守法,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条件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一人有限公司为一个股东。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即: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对国家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局《印发〈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五,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需报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方能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