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法律规定,都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地域标准非国籍,答辩期也是30天)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反之,财产案件原告住所地不能管)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扩展资料:
法律对民事诉讼期限和执行时效的规定
(1) 关于受理的期限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对起诉进行审查。经审查,凡是符合起诉条件和起诉手续的案件,应在收到起诉状次日起7日内立案受理,并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原告口头起诉的,法院应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将原告起诉的请求等告知被告。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原告。
(2) 关于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期限规定。法院开庭审理一审民事案件,应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院开庭审理后,对所审理的民事案件所作的裁判应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在 10 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法院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理终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还需延长的,则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对适用简易程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3) 关于上诉的期限规定。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间是15天,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间是10天,从裁判送达后次日起计算。原审法院收到当事人的上诉状及其副本后,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
二审法院审理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二审法院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二审法院审理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原告就被告是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包括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但也有例外,当被告下落不明时,法律规定是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
2、你能起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应该是只能在被告人所在地法院 或者是婚姻登记地法院吧
如果起诉的时候法院不对,他不受理并需要照法律规定告诉你应该向 哪个法院起诉,然后你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