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焊接焊工考试应该依据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以下统称为承压类设备)和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统称为机电类设备)焊接操作人员(以下简称焊工)的考核。
第三条 从事下列焊缝焊接工作的焊工,应当按照本细则考核合格,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一)承压类设备的受压元件焊缝、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二)机电类设备的主要受力结构(部)件焊缝,与主要受力结构(部)件相焊的焊缝; (三)熔入前两项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负责确定并且公布本行政辖区内的焊工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及其承担的考试类别、项目范围,其中承担长输(油气)管道和非金属材料的焊工考试的考试机构及其考试类别、项目范围,由省级质监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 考试机构在公布的考试类别、项目范围内组织实施考试。焊工考试机构不得强制要求焊工参加本机构组织的培训。
省级质监部门或者授权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质监部门),对焊工考试进行监督,负责审批、发证和复审(以下简称发证机关)。
第六条 焊工考试包括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考试内容应当与焊工所申请的项目范围相适应。基本知识考试采用计算机答题方法,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采用施焊试件并且进行检验评定的方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相应基本知识考试: (一)首次申请考试的;
(二)改变或者增加焊接方法的;
(三)改变或者增加母材种类(如钢、铝、钛等)的;
(四)被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焊工重新申请考试的。
第八条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照本细则附件A、附件B的规定执行。
按照焊接方法的机动化程度,将焊工分为手工焊焊工、机动焊焊工和自动焊焊工。机动焊焊工和自动焊焊工合称为焊机操作工。
详细内容参见:http://wenku.baidu.com/view/689215c79ec3d5bbfd0a749c.html
按: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进行考试。
说得对。我再补充一下,ASME的话,则按ASME IX 进行焊工或焊机操作工技能评定。
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进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