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在申请仲裁的同时要提供证据,仲裁委会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确实是劳动争议,基本都会受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人。
所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在收到申请书后决定是否受理,并不是双方向仲裁委提交证据后才决定是否受理。
1.只要符合《劳动仲裁法》第二条、第七条,就应当受理。
2.只看申请方证据(用来证明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受理前是看不到被申请方证据的。